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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张明喜律师:儿媳可作为第1顺序继承人吗,遗产继承的规定是怎样的?公司法律顾问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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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张明喜律师:儿媳可作为第1顺序继承人吗,遗产继承的规定是怎样的?公司法律顾问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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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张明喜律师:儿媳可作为第1顺序继承人吗,遗产继承的规定是怎样的?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那么,儿媳可作为第1顺序继承人吗,遗产继承的规定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第1顺位继承人儿媳可以继承吗? 广西钦州婚姻家庭律师张明喜解答: 1、儿媳不是法定的继承人。 2、只有是丧偶儿媳在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之后,才可以作为第1顺序的继承人,同理丧偶女婿也是如此。 《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1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2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1顺序继承人继承,第2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1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2顺序继承人继承。” 在遗产继承纠纷中,首先要确定的便是继承权主体,也即哪些人具有遗产继承资格。而遗产继承资格的确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依法定遗嘱的方式来分割遗产。而依法定继承相关亲属关系的确定,则是依据《婚姻法》所规定的亲属关系间权利义务来明确是否具有继承资格的。 张明喜律师解析: 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3类: 1.法定继承人。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 此外,根据《继承法》第 28 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1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在遗嘱中明确将其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应遵照该遗嘱执行。 此外,根据《继承法》第 27 条之规定,立有遗嘱的遗产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1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继承顺序的明确为遗产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还应注意的是,在遗产的分割中,应坚持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以及互谅互让、团结和睦的原则。即便是立有遗嘱的情况下,也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及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此外,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无清偿义务,当然自愿清偿的除外。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或咨询?广西钦州婚姻家庭律师:张明喜?   相关阅读:   广西张明喜律师:遗产继承是否需要负责赡养,不赡养老人有继承权吗?   广西张明喜律师:遗产继承是否需要负责赡养,不赡养老人有继承权吗? 作为被继承人的继承人,1般而言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就是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了。但是,遗产继承是否需要负责赡养,不赡养老人有继承权吗? 网友咨询: 不赡养老人有继承权吗? 广西钦州……[更多]   怎么确认遗嘱效力,遗产继承公证能修改吗?法帮网律师解答   怎么确认遗嘱效力,遗产继承公证能修改吗?法帮网律师解答 通常情况下,财产等的继承都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但是如果被继承人在生前立有遗嘱的,按照遗嘱交代内容继承。同时,遗嘱继承也分为几种,不同遗嘱的继承要求与效力不同,那么,怎么确认遗嘱效力,……[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