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 来源 : * 作者 : 北仑律师
哪些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1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
上一条: 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的手续
下一条: 北仑律师经传唤讯问交代犯罪事实不构成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