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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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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的手续

* 来源 : * 作者 : 北仑律师

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的手续

1、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的手续是:用人单位必须在合同期满前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用人单位必须给劳动者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终止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为员工妥善办理离职手续以及相关的社保转移手续等。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1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37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38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1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