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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性行政许可的设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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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性行政许可的设定权

* 来源 : * 作者 : 新沂律师
关键词: 新沂律师

经常性行政许可的设定权

1.设定主体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以法律设定;(2)国务院以行政法规设定;

(3)省级、市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地方性法规设定。

实战派

注意:任何规章制定主体都无权设定经常性行政许可。

2.设定规则

按照立法文件的效力等级来确定,实行上位法优先原则,即上一个等级没有设定的,下一个等级才可以设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