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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制止法院在案件执行中滥发债权凭证—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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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制止法院在案件执行中滥发债权凭证—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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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14日起,少数法院在清理执行积案中,以发放债权凭证方式结案过多地现象,在河南省将被制止和纠正;今后,河南省各级法院在案件执行中发放债权凭证地比例,将受到严格控制。 在14日召开地河南省清理执行积案工作会议上,河南省委政法委通报了少数法院发放债权凭证把握不严格,发放过多,导致案件执结质量不高地题目。要求对以发放债权凭证方式结案比例超过20%地省辖市和县(市,区)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要组织职员入行全面复查;发放比例低于20%地,要入行自查自纠;对不符合发放前提地,要果断加以纠正。 据统计,自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以来,河南各地讲演结案地111310件案件中,有19957件案件是通过发放债权凭证方式结案地,占结案总数地18%,但个别省辖市两级法院债权凭证发放比例高达40%以上。 据先容,债权凭证轨制是针对部门被执行人暂无执行能力,或被执行人财产确实难以查找地实际情况,为解决中止执行案件地时效题目,减少执行本钱,而采取地有利于债权人债权实现地阶段性结案方式。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道民说,因为发放债权凭证地案件没有终极执结,所以不能是严格意义上地结案。但在工作中,有些法院为应付完成执行案件任务数目,不考虑债权人是否同意申领,滥发债权凭证。他说:;债权凭证发放比例过高,说轻1点是工作作风题目,严峻不负责任,说重了就是弄虚作假!;泛起上述严峻题目,既有省法院指导不力地原因,也有1些地方法院没有严格执行划定地题目。  河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新民指出,过多发放或滥发债权凭证,不仅没有实现当事人地正当权益,还会带来新地题目。这既不符合我们1贯倡导地量力而行,务求实效地工作作风,也有违我们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地初衷。这种做法必需果断制止和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