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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也属于盗窃罪既遂 ——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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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也属于盗窃罪既遂 ——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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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遂的责任 所以某甲也属于盗窃罪既遂 某甲因具都居某丁曾揭发其犯罪行为,于是对装丁产生杀意, 但考虑到自己不便行动,而我来某己和某两人。商定由菜甲出资万元请乙,两将某丁除掉。于是乙。丙携带好凶器于某日夜晓眼踪某丁到郊区,在下毒于的时候,某丁苦苦哀求,并提出当场给乙、丙每个人万元。以请人放过自己。己。丙人在利益诱感下,还放弃录人的计划,则如何分析甲乙丙人犯罪行为的形态? 在本案中、甲、乙、丙人构成共同故意杀人罪的共犯应该说是没有问题的,现在的问题是人的停止形态如何?乙、丙人为直接实行犯,对被害人某了在能够实施杀害的情况下,自动放弃应属于中止为财的动机并不影响犯罪中止的认定。面甲实际上属于该共犯行为中的组织者,乙、丙的自动放弃对甲而言,显然是不愿意看到的,是意志外的原因;同时直接实行者乙、两已经有了实行着于,犯罪行为已经进人实行阶段,所以甲的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的未遂。 甲与乙共谋次日共同杀丙。但次日甲因腹写未能前拄犯罪地点,乙独自人杀死丙。关于木案,下列哪些说去是正确的? 印与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甲与乙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甲承担故意杀人预备的刑事责任,乙承担故意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 甲与乙均承担故意杀人既逐的刑事责任 。首先甲与乙构成故意杀人零的其犯 根据刑法理论不仅两人在共同故意支配下共同实施实行行为构成其犯,而且共同实施预备行为也构成共犯。甲与乙共谋杀丙,说明甲已经不仅仅是犯意表示,面是与乙共同实施了故意杀人罪的项备行为。所以、甲与乙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其次,在共同犯罪中,共同行为意味着各其犯人的行为都是共同犯罪行为这整体的组成部分。因而,如果整体犯罪行为达到了既遂状态,那么也同时意味着各共犯人的行为均达到既逐状态。 上述案例说明,“共谋而未行”的行为也构成共同犯罪,其理由是:共同犯罪行为不仅指共同实行行为,也包括共同预备行为,参与共谋即是共同犯罪预备行为。因此,在参与共谋而未实行犯罪的情况下,行为人不仅有共同犯罪的故意,而且具有共同犯罪的行为,应当成立共同犯罪。而且,由于各个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是互相联系、互相配合的共同犯罪行为这有机整体的部分如果共同犯罪行为已经具备了具体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就已经达到犯罪既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