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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一村支书贪污 一审获刑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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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一村支书贪污 一审获刑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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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北京市丰台区某村支部委员会书记郭文,涉嫌贪污被提起公诉。今天,北京市二中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其九年有期徒刑。   郭文在担任村党总支部书记期间,于2007年,利用协助丰台区人民政府管理、发放建设占得拆迁补偿款项得职务便利,伪造拆迁补偿协议,骗取380万元拆迁补偿款。在案件审理期间,郭文得亲属代郭文退缴380余万元赃款。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郭文身为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在依法从事公务得过程中,利用职务上得便利,骗取公共财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主动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得其贪污得犯罪事实,系自首,并当庭自愿认罪,且其亲属代为退缴了全部赃款,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