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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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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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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区别
就绑架行为人对他人人身自由的侵犯而言,绑架实际上就长短法拘禁,与非法拘禁罪十分相似。

     
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犯罪目的方面不同
绑架罪主观上必需是以勒索财物或其他不法利益为目的,而非法拘禁罪无此目的。

     这里要留意的是,《刑法》第238条第3款所划定的"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留收禁,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论处。

     这里的债务是否包括不受法律保护的非法债务如印子钱,赌债等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6月30日《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题目的解释》(法释[2000]19号)的划定,行为人为索取印子钱,赌债等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留收禁,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238条划定定罪处罚。

     
可见,上述第3款中"索取债务”中的债务既包括正当债务,也包括非法债务,由于从行为人的角度来望,不论是正当不长短法债务,行为人就是想要归自己的那一部门,而不长短法勒索他人财物的题目。

     
(2)行为方式不同
绑架罪只能以积极作为的方式实施,而非法拘禁罪既可以是作为的方式,也可以是不作为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