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律师

为藏债,夫妻假离婚—公司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 首页 > 公司法律顾问

为藏债,夫妻假离婚—公司法律顾问

* 来源 : * 作者 :
为藏债,夫妻假离婚 为藏债,夫妻假离婚(2005-09-20 06:49:42)南京日报报道 夫妻俩做生意亏本,为藏债选择了假离婚。丈夫;自愿将全部家产给了妻子,并独自承担起家中债务。结果被债主告上法院后,此人却根本无力还债,直接导致法院执行工作陷进了僵局。 今年40多岁地徐X开了间私营公司。两年前,他借款30多万元做起了机械代销生意。可没多久,他地生意1落千丈,赔了老本。徐X向挚友王X借了10多万元钱想;翻本,但生意仍没有涓滴起色,不久公司只得关门歇业。 公司关了门,债主这时纷纷上门,王X也不例外。徐X和妻子王*见状,让王X宽限些时日。可不久,徐X夫妻俩竟以感情不和申请离婚。他们在离婚协议中商定,家产全回王*所有,家中地1切债务由徐X1人负责了债。此后,王X发现,债更难讨了。王X称,徐X对欠下地钱也认账,但他就是没钱还。而王X跟踪徐X发现,徐X仍和前妻住在1起。王X据此断定,徐X和前妻是假离婚,以此逃债。 王X随后将徐X告上法院索债,法院支持了他地诉求。但徐X仍旧表示没钱还,案件地执行陷进了僵局。对此,此案地执行法官伤透了脑筋。他告诉记者,徐X和其前妻真可能是假离婚,徐X离婚前已把家产转移给了前妻,徐X现在确已1无所有,法院执行起来难题极大。 我国《婚姻法》第4101条划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糊口所负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了债地,或财产回各自所有地,由双方协议了债;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然而记者了解到,不愿应该偿还债务地夫妻,假借离婚,将夫妻共同财产大部门或全部让给对方和子女,1方要求承担全部债务地现象很普遍。 ;夫妻双方1旦离婚,要承担债务地1方履行了债债务地义务,实际上是1句废话。由于他(她)根本没有了债能力。这位法官说。 记者在本市其他1些基层法院采访时了解到,法院受理地假离婚真逃债离婚案有增多趋势,结果债主都因索债哀求获得法院支持后却去去拿不归钱(文中人名均为化名)。法官为债权人支招——  可将离婚双方列为共同被告  夫妻以假离婚方式来藏避债务,有没有办法加以制止?不少法官以为,固然目前我国法律对此还没有明确划定,但从审讯实践望,也并非无计可施。溧水县法院研究室主任李侠以为,对于离婚后才发现地共同债务,债权人向法院起诉讨债时,法院应考虑把离婚地双方列为共同被告。李侠解释说,这是由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承担地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应为所欠钱款承担还债义务。有些夫妻认为假离婚,夫或妻就可把这种债务全揽在自己身上,另1方就可以不绝还债义务了,这种自作智慧地做法实在是与法律相悖地。 李侠说,对此,法院在查清该债务确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地共同债务地基础上,应该追加另1方为案件地共同被告,由两人共同偿还债务。 我国《民法通则》也划定,负有连带义务地每个债务人,都负有了债全部债务地义务,履行了义务地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地人偿付他应当承担地份额。在案件执行过程中,作为共同被告,共同偿还债务,法院可要求有执行能力地1方先了债全部债务,然后由他(她)再向另1方要求偿付,从而切实保证债权人地正当债权得以实现,使夫妻借离婚逃避债务地企图彻底幻灭,有效地防止这种规避法律地现象发生。南京日报记者 帅勇 实习生 俞茜(编纂 丹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