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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自己独资企业解散及清算划定新沂律师新沂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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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自己独资企业解散及清算划定新沂律师新沂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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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十6条 自己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1时,应当解散;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抛却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行政法律划定得其他情形。
  第3十条 清算期间,自己独资企业不得开铺与清算目得无关得经营流动。
在按前条划定了债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第3十1条 自己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了债债务得,投资人应当以其自己得其他财产予以了债。
  第3十2条 自己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得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讲演,并于十5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自己独资企业清算期间,在未了债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且自己独资企业不得开铺与清算目得无关得经营流动。
  自己独资企业及其投资人在清算前或清算期间隐匿或转移财产,逃避债务得,依法追归其财产,并按照有关划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得,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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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自己独资企业解散及清算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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