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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治理中央关于1996年度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费收支决算通知新沂律师公司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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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治理中央关于1996年度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费收支决算通知新沂律师公司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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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局总公司劳动部分:  北京市1996年度企业城镇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费收支决算工作于1996年12月1日开始。

    为作好此次决算工作,现将有关题目通知如下:  1,为保证北京市1996年度企业城镇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费收支决算工作得顺利入行,市社会保险基金治理中央同1印制下发《1996年度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费收支决算表》(以下简称《决算表》)及附表,同时下发填报说明及指标解释,各参统单位要严格按填报说明及指标解释填报《决算表》。

      2,我市从1996年开始,对养老保险基金实行零点决算轨制,即以财务核算年度为基金决算年度,相应得统计口径为上年得12月月报至当年11月月报数据。

    鉴于1995年12月月报数已入进1995年决算,因此1996年得基金决算期为1996年1月至11月,1996年12月得月报数据将入进1997年决算。

      3,为便于新老决算年度得衔接,按季报表得单位1996年第4季度得报表提前1个月上报,即12月5日前向上级社保机构报送1996年第4季度得报表(表中只含10,11月两月得数据,12月份得数据与1997年1,2月得数据做为1997年第1季度得报表数据,以此类推)。

      4,凡在1996年中隶属关系发生变化得企业,以统筹报表隶属关系实际发生变化之月为界分别填报汇总,即隶属关系变化前部门,仍报原主管部分,并由原主管部分汇总;其后部门报现主管部分,由现主管部分汇总。

      5,根据京劳险发〔1996〕233号文件划定,戎行企业从1996年1月起,企业缴费比例由工资总额得19%下调到16%,已按19%多提部门在决算中调整。

      6,各区县,局总公司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除报《决算表》外,同时报送软盘。

      7,《决算表》由参加本市统筹得基层企业于1997年1月1日前报主管部分;区县,局总公司按企业所有制性质分别汇总后1式两份于1997年2月1日前报市社会保险基金治理中央。

      8,各类报表必需笔迹清楚,不得涂改。

    表头,表尾必需填报齐全。

      9,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统筹政策,按填报要求量力而行,正确无误地核算和填报各类决算报表。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基层单位决算工作得指导和监视,保证1996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收支决算工作顺利完成。

      附:《决算指标解释》(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