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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1999年调整北京市城镇企业退休、退职等职员基本养老金z低尺度得通知新沂律师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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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1999年调整北京市城镇企业退休、退职等职员基本养老金z低尺度得通知新沂律师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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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局,总公司劳动处,各计划单列企业,各中心在京企业:  根据市ZF关于企业退休职员基本养老金z低尺度调整得有关要求,现将1999年调整企业退休,退职,退养职员基本养老金得z低尺度通知如下:  1,按照G家及北京市有关划定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得退休职员及按月领取糊口费得占地农转工职员,月基本养老金得z低尺度调整为396元;按月领取退职糊口费得退职职员,月退职糊口费得z低尺度调整为335元;按月领取退摄生活津贴费得退养职员及按月领取养须生活津贴费得原临时工养白叟员(原签定短期劳动合同得职员),月退摄生活津贴费,养须生活津贴费得z低尺度调整为288元。

      2,上述职员基本养老金z低尺度包含按G家及北京市有关划定发放得退休费,退职糊口费,按月领取得退摄生活津贴费,养须生活津贴费和糊口费,以及按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轨制增加得养老金及各项现行划定得价格补贴,糊口补贴。

      3,纳进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得原行业统筹企业,单位,按上述尺度执行。

      4,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得企业,所需用度在统筹基金中列支;未参加统筹得企业按现行渠道列支。

      5,本通知自1999年10月1日起,在《关于北京市城镇企业离退休职员1999年调整基本养老金得通知》(京劳险发〔1999〕84号)及《关于北京市城镇企业离退休职员1999年下半年调整基本养老金得通知》(京劳社养发〔1999〕89号)实施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