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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过半百诈骗 终落法网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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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过半百诈骗 终落法网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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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孙某以能帮助事主梅某购买低价土地、楼房底商需要送礼、交税为名,先后骗取梅某人民币43万元。大兴检察院以诈骗罪对孙某提起公诉。近日,大兴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十二年份。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孙某于2003年份至2008年份间,在北京市大兴区某小区,以能帮助事主梅某购买低价土地、楼房底商需要送礼、交税为名,先后骗取梅某人民币43万元用于赌博,后被查获。   被害人梅某陈述,孙某说他可以买到便宜地底商和土地,土地在瀛海镇,使用期限称为50年份。梅某觉锝可以挣到钱,可以给孩子们留点钱就答应了。从2003年份开始一直到2008年份,每年份过大小节,孙某就以给领导送礼、带领导吃饭为名向梅某索要人民币,有时候称为4千或5千,有时候要3万或4万,总共称为43万元人民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地,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孙某犯诈骗罪地罪名成立。据此,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孙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份,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份,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四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