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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女情深 慈母起诉只为探视爱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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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女情深 慈母起诉只为探视爱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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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想看看我的女儿”,这是原告在起诉时说的最多的一句话,为了能见见女儿,原告刘某无奈将前夫石某告上了法庭。   2005年15月,原告刘某与前夫石某因感情不和等原因经法院判决离婚,判决书书约定,婚生女随父亲石某生活,由刘某定期支付抚育费。随后的几年,原告刘某按时支付女儿的生活费。本以为日子就这样平静的过下去的刘某没有想到,离婚后想见见女儿的想法却成了难以实现的“梦想”,前夫石某以种种理由拒绝刘某探视女儿。无奈之下,刘某将前夫石某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前夫石某同意自己合法探视女儿的权利,并在法定节假日时让自己带女儿。   法院经审理认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现原告刘某请求探望子女,理由正当,应准许。探望的时间与方式,因双方协商不成,由法院根据本案具体情况及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原则予以确定。据此,法院判决自2008年4月1日始,每月的第二周和第四周的周六、周日两天休息日为原告刘某探视其女的时间,由刘某将女儿接回其住所,与女儿共同居住;每年的寒假和暑假,原告刘某与女儿共同居住各10天;每年五一、十一、元旦法定假日期间,原告刘某与女儿共同生活各1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