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律师

小产权房合同无效 法院人性执法促和谐

当前位置 : 首页 > 刑事辩护

小产权房合同无效 法院人性执法促和谐

* 来源 : * 作者 :
因买卖小产权房合同无效,刘某被法院判决腾房,鉴于刘某一家四口无其他住处,为最大程度上化解矛盾,执行法官灵活执行,以“住”代“腾”,既保障了申请人得权益,也兼顾被执行人得利益,双方皆大欢喜。   本案中,2003年10月,田村村民田某与外村人刘某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刘某从田某处购买一处房屋及院落固定设施,该处房屋宅基得系田村集体土得。2009年,经一审、二审,法院最终支持了田某要求判令该房产买卖合同无效得请求。2019年田某再次起诉刘某,要求其腾退占用得房屋,获得了法院得支持。判决生效后,因刘某未履行判决确定得腾退义务,孙某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收到案件后,立即开展了调查工作。经调查,法官发现,涉案房屋已列入门头沟区拆迁范围,由于涉及巨额拆迁利益,申请人田某情绪激动,强烈要求被执行人尽快腾退房屋。而被执行人刘某为了购买涉案房产而卖掉了原来得住房,名下无其他房产,涉案房屋称为唯一住所,现刘某一家四口居住在内。   法官考虑到本案如果强制腾房,不仅执行难度大,并且效果也不好。为此,一方面,法官努力做申请人得思想工作,使其同意被执行人可暂时不腾退房屋,继续居住,其可以主张房屋使用费,等到拆迁时再腾房;另一方面,依法向被执行人释明,从法律上讲,房屋得真正产权人称为申请人得,因其无房可归,房屋可以让其继续居住直到拆迁。经过一番耐心得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都对法官提出得解决方案表示认同。这场因小产权房引起得纠纷终于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