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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代公司未交付提单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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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代公司未交付提单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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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文章中人物等名称均为假名)【案情简介】:2013年3月,恒昌公司委托物流公司就涉案出口至越南的价值41400.77美元的涤纶针织面料管理订舱,报关,拖车等货
关键词: 赔偿责任,货代

(文章中人物等名称均为假名)【案情简介】: 2013年3月,恒昌公司委托物流公司就涉案出口至越南的价值41400.77美元的涤纶针织面料管理订舱,报关,拖车等货代事宜。

物流公司是外洋买家指定的涉案出口货品的货运署理人。

恒昌公司将货品交付物流公司后,并向其付出了相干货代用度。

货品装船出运后,恒昌公司在未收到外洋客户商业货款的同时,发明用于装载涉案货品的集装箱已拆箱并用于装载其他货品。

恒昌公司向法院告状,要求判令物流公司补偿货款丧失41400.77美元。

【为你辩护网意见】: 从货代行业操作老例来看,签发运输单证的无船承运人可同时从事相干货代事宜,但不具备无船承运人天资的货运署理人却仅能从事相干货代事宜而不能以自身名义签发运输单证。

物流公司确实完成了恒昌公司所委托的订舱,报关,陆路拖车等货代事宜,但其并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之规定,取得谋划无船承运营业的天资,故两边应被认定为海上货运署理合同关系。

本案中,在恒昌公司明确要求物流公司交付提单的环境下,物流公司应实时交付。

恒昌公司在收款无果商业不成的环境下,其持有提单仍可选择转售或退运货品。

物流公司未交付提单的违约举动,导致恒昌公司不得不面对货款两空的倒霉场面。

海上货运署理合同关系中的诉讼时效应合用《民法通则》平凡时效规定,而非《海商法》特殊时效规定,时效时代为从恒昌公司知道或者该当知道权力被陵犯时起两年。

恒昌公司于2013年4月委托署理出运涉案货品并明确索要提单,至其于2014年7月告状,并未凌驾两年诉讼时效时代。

【法令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货运署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货运署理企业接管左券托运人的委托管理订舱事件,同时接管现实托运人的委托向承运人交付货品,现实托运人请求货运署理企业交付其取得的提单,海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

第十条委托人以货运署理企业处置惩罚海上货运署理事件给委托人造成丧失为由,主张由货运署理企业负担响应补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但货运署理企业证实其没有过错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