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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妨害清算罪如何合用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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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妨害清算罪如何合用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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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妨害清算罪如何合用刑罚?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划定: 

公司,企业入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了债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峻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1999年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划定: 

公司在入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未了债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隐匿财产或者未了债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金额1%以上5 06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