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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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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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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杨xx危害大众宁静罪死刑讯断二审上诉辩护案例张长海为你辩护网刑辩案例选陕西力德为你辩护网事件所张长海为你辩护网2002年11月21日,陕西同步为你辩护网事

——杨xx危害大众宁静罪死刑讯断二审上诉辩护案例 张长海为你辩护网刑辩案例选 陕西力德为你辩护网事件所张长海为你辩护网 2002年11月21日,陕西同步为你辩护网事件所受理了委托人李xx委托,为其丈夫被告人杨xx的以伤害要领危害大众宁静罪死刑讯断的二审上诉案件举行辩护,陕西同步为你辩护网事件指定张长海为你辩护网(其时在该所执业)管理这起案件。

张长海为你辩护网当即与委托人李xx举行了委托谈话,办案为你辩护网从委托人李xx处得知,其丈夫被告人杨xx本人因其所犯的一路以伤害要领危害大众宁静罪的案件被xxx中院判正法刑当即执行。

现关押在xxx看管所。

委托人李xx在谈话中要求辩护为你辩护网为其丈夫被告人杨xx争夺改判死缓的刑事惩罚。

该案一案一犯。

接下来张长海为你辩护网当即前去二审法院办案法官处递交了辩护手续,并在该案件的另一名辩护为你辩护网处查阅了该案的所有案卷质料。

该一审讯决书经依法审理查明:  经审理查明,2001年1月28日晚7时许,被告人杨xx酒后无证驾驶豫m05030号吉普车沿本市xx路由北向南行驶,当行至xx堆栈门前时,与任x驾驶的陕ae2031号长安之星面包车产生追尾,两边商议未果,与任x同车的腾x将任xx等人叫来,任xx在杨xx面部击打一拳。

被告人杨xx见对方人多,遂驾车逃跑,任xx,李xx反对未成,即爬在杨所驾驶的吉普车引敬盖上,以欺压杨xx停车。

被告人杨xx并未停车,反而加快行驶。

在逃跑途中,将路旁骑自行车行进的杨xx(女),高x母子撞伤(未作判定),又将路边散步的吴xx,石xx撞倒,碾压,后撞到路边的大树上,车辆侧翻,将(爬在杨所驾驶的吉普车引敬盖上的)李xx,任xx抛出,杨xx弃车逃跑。

导致吴xx就地灭亡;李xx,石xx经医院急救无效灭亡;任xx属轻伤。

后杨xx于2001年1月29日投案自首。

经公诉构造举证,并当庭质证,认定上述事实的首要证据有:  1,现场勘查笔录证明,在xx堆栈门前有一陕ae2037变乱车辆。

有玻璃碎片在第一现场约200米处。

有两辆自行车在路沿西侧四周倒地。

第三现场位于第二现场约100米阁下,有豫m05030号北京吉普车向右侧翻,吉普车北5.4米处有一7.15米汽车轮胎搓印,有一男尸内脏外流。

2,郭xx的证言,证明杨xx是酒后驾车。

3,任x的证言证明,2001年1月28日晚19时许,杨xx的吉普车与他的车产生追尾后,他车上的腾x归去叫来李xx,任xx等5小我私家。

吉普车司机上车筹办开车逃跑,李xx,任xx见状别离爬在吉普车左,右发念头盖上,车走出100多米,将路西二骑车人碰伤,筹办将李,任二人甩掉。

后开到xxxxx家具公司门口时,吉普车将路边的一行人撞倒从肚子上压已往,后撞在一棵大树上。

李,任二人是吉普车撞树后将二人跌倒地上。

4,李xx的证言证明,吉普车与面包车追尾后,两边商议未果产生争吵,吉普车要走,李xx,任xx爬在吉普车引敬盖上,吉普车硬开走了,并证明吉普车司机确实是杨xx。

5,赵xx的证言证明,吉普车侧翻,车后躺了一小我私家,路墙跟下躺一小我私家,车头前躺了一小我私家,车前面左侧墙下有一小我私家,共躺了四小我私家。

6,孙xx的证言证明,吉普车在xxx村口,由北向南开的很快,车撞在一棵大树上,车向右侧翻,车后约七,八米远有一小我私家爬在地上不动,司机弃车由东向西朝xx跑了,没急救伤者。

7,任xx的证言证明,2001年1月28日下战书任x与腾x开车出去,没一会儿腾x回来说有人打了任x,他们到现场后,他打了吉普车司机一拳,吉普车司机要跑,他和李xx便趴在车上欲拦住该车,可司机未停车,后感应颠了两下便失去知觉。

8,杨xx,高x的证言证明,2001年1月28日下战书7时许,二人正骑自行车在xx路上前行,忽然被一辆车撞倒,后二人被送到医院急救,并传闻闯祸车是一辆吉普车。

9,法医学判定书证明,死者吴xx系被灵活车辆撞碰,碾压致胸腹腔脏器损伤归并创伤性休克灭亡;死者石xx系被灵活车辆撞碰,碾压致胸腹腔脏器损伤归并创伤性休克灭亡;死者李xx系被灵活车撞挤致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而灭亡;任xx之伤属轻伤。

10,杨xx有供述在卷,其供述的工作因由,作案颠末等情节与其他证据相一致。

对被告人杨xx称其不知道将人撞倒的分辩及辩护人所提应以过失犯法治罪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杨xx明知李xx,任xx别离趴在汽车引敬盖上,却驾车高速行驶,意欲挣脱二人。

在撞倒杨xx,高x母子后杨xx仍未停车,驾车继承往前闯,又将路边行人吴xx,石xx碾压致死,直至撞树车翻,才弃车逃跑。

以上,足以证实杨xx对其举动采纳了完全放任的立场,终导致了危害成果的产生。

故对杨xx及辩护人的分辩,辩护意见不予采取。

杨xx驾车致死吴xx,石xx的事实,不仅有公安构造的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予以证明,另有多名目击证人亲眼眼见,事实清晰,证据充实,足以证明,其辩护人所提吴xx,石xx的灭亡无法证实系杨xx所为的辩护论点底子不能建立。

对其辩护人所提该杨能投案自首之辩护意见属实,但杨xx酒后驾车,在与他人产生纠葛时,仍采纳伤害的要领危害大众宁静,造成三死,三伤的严重后果,社会危害极大,杨xx虽有投案自首情节,但仍应予以重办,故辩护人发起对杨从轻惩罚之辩护意见,不予采取。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xx酒后无证驾车,碰撞,碾压他人,其举动已组成以伤害要领危害大众宁静罪。

xx市人民查看院指控被告人杨xx的犯法事实清晰,合用法令正确,应予支撑。

被告人杨xx驾驶汽车撞死致死三人,致伤三人,犯法情节恶劣,后果出格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重办。

被告人杨xx的犯法举动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丧失,应予补偿,但被告人杨xx确无补偿能力,故可免予补偿。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讯断如下:  一,被告人杨xx犯以伤害要领危害大众宁静罪,判正法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

二,被告人杨xx免予补偿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之经济丧失。

如不平本讯断,可在接到讯断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该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在有关的案卷质料中和对被告人杨xx的访问中,被告人杨xx对本身所犯法行招供因酒醉后开车,后产生变乱被打,其时只是急着逃跑,忙乱中怎么出的变乱已经记不清了。

办案为你辩护网依据以上环境和有关的法令规定,又具体的查阅了一审案卷,发明一审讯决对该案的首要现场及现场发案的颠末认定有误,决定在二审法院的审理中对详细的案件辩护中做部门事实认定错误,本案首要证据不足等的辩护,并争夺从头讯断或发回重审。

2002年11月尾,因二审法院主审法官决定该案举行不开庭的书面审理。

本案两位办案为你辩护网向二审法院主审法官提交了对本案被告人杨xx的第一份辩护词,后又提交了第二份辩护词。

其首要内容如下:  二审第一份辩护词的详细内容:  一,一审讯决对本案部门首要事实认定错误。

1,案件产生时吉普车内有两小我私家的问题。

2,失事前李xx是爬在吉普车引敬盖上,照旧挂在吉普车左前门的窗户上的问题。

3,吉普车碰撞顺序认定问题。

4,被告人杨xx被多人殴打和被欺诈1000元的情节没有认定。

5,一审讯决拒不认定杨xx的自首情节。

二,本案首要证据严重不足。

1,本案死者石xx,李xx,伤者任xx在本案第三现场的位置不详。

2,本案吉普车引敬盖上的毛发,血痕,碰撞陈迹,以及本案现场中的多处血痕,均未做比对判定。

三,一审讯决侦探卷中的石,李灭亡判定陈诉结论明明错误。

1,石xx灭亡判定陈诉结论错误。

2,李xx灭亡判定陈诉结论错误。

四,本案一审所采信的证据的证据力,证据彼此抵牾,及与现场勘查环境不符。

1,证据力的问题。

2,证据间的抵牾。

鉴于本案的证据不足,部门证据结论错误,已有证据中抵牾重重,一审讯决对本案的部门首要事实认定错误。

加上车上是否有两小我私家的问题,李xx是否挂在左车门上,是谁在拽偏向盘等等问题尙待查清。

因此,辩护为你辩护网请求二审法院对以上问题当真观察核实,周全阐明,稳重认定,从头讯断或依法发回重审。

二审第二份辩护词的详细内容:  一,一审讯决对被告人的主观认定不妥。

二,请二审思量被告的自首情节,对被告予以从轻惩罚。

请求二审法院思量被告的自首情节,予以从轻惩罚。

2003年元月份。

该案二审讯决书下达。

二审讯决书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息争放军军事法院批准部门死刑案件的通知》的规定,本裁定即为批准以伤害要领危害大众宁静罪判处杨xx死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的刑事裁定。

评析:  该案是一路为你辩护网对本案被告人杨xx以伤害要领危害大众宁静罪死刑上诉案件刑事辩护乐成的案例。

该案办案为你辩护网在管理此案中的辩护乐成的缘故原由是:  1,该案二审辩护为你辩护网在一审辩护为你辩护网辩护意见的基础上,颠末费力的阅卷事情。

在无法深入举行观察取证的环境下,仅仅依赖公诉构造提供的侦探卷中控方的证据质料,颠末当真的筛选,整顿,阐明,推理后,便形成了本身较为周全,较为有力,自成体系,并与一审告状书,讯断书完全对立的体系的二审辩护意见。

这是本案二审辩护为你辩护网在现实辩护事情中的最大乐成之处。

2,本案二审辩护为你辩护网对本案刑事辩护事情的“冲破口”和辩护要领选择正确。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纵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迫害性,放射性,感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伤害要领致人重伤,灭亡或者使公私产业遭受重大丧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张长海为你辩护网供职于陕西力德事件所 办公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尚德路90号601-603室 办公电话: 029-8745093087450919 邮编: 710004手机: 13991998219 电子邮箱: email:lead-zhangch@126.com 本案例撰写整顿人: 陕西力德为你辩护网事件所张长海为你辩护网 2012年1月3日 附: 该案为你辩护网辩护词,二审讯决书 二审第一份辩护词的详细内容:  一,一审讯决对本案部门首要事实认定错误。

1,案件产生时吉普车内有两小我私家的问题。

按照本案笔录,供词中的质料看,被告人杨xx在供词中多次提到在开车逃跑时“有小我私家拽我的偏向盘。

”证人赵xx也证实: “我在车的右侧,间隔车有15米,这辆吉普车上有两小我私家,开车跑了”(预审卷二册第34页第6—7行)。

xx交警x大队对杨xx驾驶车辆所做的《闯祸车辆陈迹查抄表》在第八,九行也记载着“右后窗玻璃距地高127—166公分有宽为25公分血迹,呈喷状(从车内向外喷)。

”(预审卷第二册第15页倒数第8—7行)。

按照本案证据质料证明的环境,其时被告杨xx坐在吉普车前排驾驶座上,驾驶座完好。

按照看管所大夫查抄记载和xx医院的住院病历也证实了被告杨xx的脸部和头部也没有负较重的伤。

那么这后排右窗车内喷状血迹是谁的呢?只能是车上另一小我私家的。

从以上证据环境可知,吉普车内其时另有另一小我私家,并且这小我私家可能还在拽杨xx的偏向盘。

同时可以看出一审讯决拒绝认定车内另有一小我私家,以及这小我私家拽偏向盘的事实!如许,既与本案证据不符,也对周全客观认定本案产生缘故原由,实情颠末是倒霉的。

二审法院应从头认定,以改正其错误。

2,失事前李xx是爬在吉普车引敬盖上,照旧挂在吉普车左前门的窗户上的问题。

在这个问题上本案证据 质料中有两种对立的证词。

一是本案受伤者任xx的证词说他和李xx都爬在吉普车引敬盖上。

但是证人赵xx证明: “我只看到吉普车上有人,人在吉普车的呆板盖上爬着呢,另有一小我私家在吉普车的左侧门外挂着,人的胳膊在车门上挂着呢,我看到了”( 预审卷第二册第页第2—5行)。

被告杨xx在事发第二天的自首笔录供词中( 预审卷第二册第68页第1—3行)也说: “我的车门上有人。

” 按照以上证据环境,可以看出证据对立的比例是2: 1。

辩护为你辩护网认为,证人赵xx是与本案无任何利害关系的人,其证实的效力理应高于任xx证言的证实效力。

由于任xx自己就是本案最先打斗的介入人和纠纷的一方,其证实力明明低下。

总之,本案证人赵xx关于失事前李xx是在吉普车的左侧门外挂着的证言,因为和本案被告杨xx的供词相印证,应于认定。

而一审讯决拒绝认定这一点是错误的。

请求二审法院改正一审讯决错误,从头认定这一事实。

3,吉普车碰撞顺序认定问题。

一审讯决认定: “在逃跑途中,……又将路边散步的吴振东xx,石xx撞倒,碾压,后撞到路旁的大树上,车辆侧翻,将李xx,任xx抛出。

”辩护为你辩护网认为一审讯决的这一认定是错误的。

现场勘查记载证明本案产生的顺序是先撞树,抛出李xx,任xx,车辆受撞的反感化力使其转向(由于在撞树的一霎那间,转向横拉杆左侧断裂,前均衡杆脱落,偏向失灵——见预审卷第二册第2页“转向系”),向偏右偏向进步撞一人,车辆侧翻又侧压死一人。

来由是:  (1)任xx在证言中说本身不知道吉普车撞上其他人。

(2)被告杨xx对车撞树前车撞人的环境也没有影象。

(3)赵xx的证词证实在翻车后才看到现场摆了四小我私家(预审卷第二册第34页第10—13行)。

(4)x公安局交警x大队对杨xx驾驶车辆所做的《闯祸车辆陈迹查抄表》(预审卷第二册第15页第13—14行)记载着: “引敬盖上部有面积76×70向下凹陷,深约2公分,附着血痕和毛发。

”第11行—第13行又记载道: “前保险杠中部距左侧80—98公分有弧状软物擦痕,杠拉杆前部有长约40公分,宽2公分软物擦痕。

” (5)现场照片证实死者吴xx躺在吉普车侧翻轮胎平移的陈迹上。

按照以上证据可知:  a,假如在撞树前撞死两人,那么,在引敬盖上同时爬着两小我私家的环境下。

谁人被撞的人的头部是不能直接撞到引敬盖上,并留下面积76×70向下深约2公分的凹陷及血痕和毛发。

因此,合理的诠释只能是先碰树抛出李xx,任xx,再遇到其他人。

这才有可能在引敬盖上留下面积76×70向下深约2公分的凹陷及血痕和毛发。

b,吉普车前部保险杠惟独一处软物擦痕,只能撞一人。

c,吉普车侧翻轮胎平移的陈迹上躺着吴xx,只可能是吉普车侧翻时将其碾压在车的侧 面,并在向前的惯性平移的历程中受伤致死。

总之,按照本案证据质料证明,一审讯决对以上情节的认定,明明与本案证据质料不符。

二审法院应于改正。

4,被告人杨xx被多人殴打和被欺诈1000元的情节没有认定。

一审讯决对于被告人杨xx被多人殴打和被欺诈1000元的事实只认定了在杨xx面部击打一拳。

其余均未认定,而任xx的证词证实,任xx打了杨xx一拳,打到杨xx胸部。

而在本案证据中,杨xx的关押入所前体检表(预审卷第一册第90页)证明: 杨的右眼青肿,下唇肿胀,双侧第三前肋—第六前肋压痛+,以左前第四前肋为著。

左侧腰上肌处压痛+,左侧脚裸处勾当受限,局部有压痛。

xx市xx医院的病历也证实了以上环境。

另外,按照家眷生存的被告杨xx其时身上穿的衣服也可以证实杨是遭到相称严重的殴打。

杨xx本身在供词中也申明了这一点。

杨在2001年1月29日在xxx派出所说: “人家七,八小我私家上来把我压在地上打了一顿。

” 2001年2月14日在看管所说: “他们还打我呢。

” 2001年3月13日在看管所还说: “有一小我私家在我脸上打了一拳,又踢了一脚,另有人在我身上乱踢。

” 另有: 杨xx的扣问笔录(预审卷第一册第102页第6—7行)“我其时稀里糊涂也不知道怎么从车里爬出来的,爬出来后,有人在我身上踢,在我身上打呢……”; 赵xx的证词(预审卷第二册第35页倒数第5行)“没有急救伤者,开吉普车的在路上抡拳打人……”; 任xx扣问笔录(预审卷第一册第99页第4—7行)“车撞到树上以后滕x打了杨xx”。

以上这么多的证据可以看出: 杨xx确实被多人殴打致伤,而且自始至终。

关于杨xx被欺诈1000元的事,也是真实的。

既有杨xx本身的供述更有与本案无任何利害关系的证人赵xx的证言证明。

因此,一审讯决拒绝认定杨xx被欺诈1000元和被多人殴打的情节是错误的,二审法院应于以改正。

5,一审讯决拒不认定杨xx的自首情节。

见预审卷第二册第66—72页。

二,本案首要证据严重不足。

1,本案死者石xx,李xx,伤者任xx在本案第三现场的位置不详。

辩护为你辩护网翻遍本案案卷,找不到关于本案死者石xx,李xx,伤者任xx在本案第三现场的位置。

本案是一个三死三伤的大案,虽然在勘查现场时,两个死者和伤者因急救送到了医院,可是,按照急救者和受伤人的叙述,画出两个死者和一个伤者的位置,应该是不难的事。

因为缺乏这张图,已经严重影响了本案侦探,告状,审讯事情的正常举行,影响了办案人对本案部门首要事实的正确认定。

2,本案吉普车引敬盖上的毛发,血痕,碰撞陈迹,以及本案现场中的多处血痕,均未做比对判定。

因此,一审讯决对本案部门案情的认定只能是凭经验猜测。

严重影响了本案侦探,告状,审讯事情的正常举行。

三,一审讯决侦探卷中的石,李灭亡判定陈诉结论明明错误。

1,石xx灭亡判定陈诉结论错误。

按照判定书中的伤情看,石xx的伤情发生缘故原由定为车辆撞碰是正确的。

而并列的车辆碾压缘故原由,辩护为你辩护网认为是不正确的,由于:  (1)缺乏碾压现场的照片和勘查质料。

(2)缺乏石金龙衣服上的碾压陈迹的实物照片。

(3)缺乏车辆自己碾压部位的比对质料。

总之,辩护为你辩护网翻遍案卷也找不出碾压的证据。

因此石xx灭亡判定陈诉结论关于碾压是伤景象成缘故原由之一的结论明明不足。

2,李xx灭亡判定陈诉结论错误。

李xx灭亡判定书认为李是被灵活车撞挤致死。

辩护为你辩护网认为这是错误的。

(1)任xx证言证明: 李xx爬在引敬盖上的姿势是头朝驾驶室,腿在车引敬盖前面。

请问在这种姿势下,李xx的头在什么环境下能被车撞挤。

(2)车要撞人的脑壳,并将其撞挤成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致死,还必需有垫着脑壳被撞挤的一个固定硬物。

请问这个硬物是什么?有勘验质料和照片吗?很遗憾这些证据都没有。

(3)吉普车撞挤李xx的脑壳成开放性损伤,那么并吉普车撞伤部位及现场必定有开放性损伤的遗留物,请问这些遗留物陈迹在哪? (4)吉普车撞挤李xx自己必定要有撞挤点,翻遍勘验质料找不到这个撞挤点的证据。

总之,因为李xx灭亡判定结论无明明事实证据证明,以是是错误的。

辩护为你辩护网按照本案证据质料猜测,李xx因在车的引敬盖上高攀(另有证据证实是挂在车门上),在车遇到树时,与任xx一样被抛出。

因他在车的左侧,以是李xx的头部有可能是在抛出途中撞在硬物上(可能是被车所撞的树)所致。

四,本案一审所采信的证据的证据力,证据彼此抵牾,及与现场勘查环境不符。

1,证据力的问题。

其时在第一现场的九小我私家有: 任xx,邹xx,任x,滕x,李xx,李xx,李xx,路xx,李xx。

这九小我私家所有都坐了酒菜,而且有六小我私家任xx,邹xx,任x,滕x,李xx,路xx,从下战书的三点至六点前喝的是西风酒和啤酒(任xx2001∕7∕30证言,预审卷第一册第96页倒数第6行; 2001∕10∕10证言,预审卷第一册第104页倒数第7行;邹xx2001∕1∕29证言,预审卷第二册第24页第7行,倒数第7行;任x证言,预审卷第一册第104页倒数第7—1行)。

从任x,任xx证词中,亦决不至一两小我私家打了杨xx。

因此,任xx,邹xx,任x,李xx,李xx等有窜通做伪证的怀疑,其怀疑在现有证据的抵牾中获得了表现,尤其是吉普车内第二人的存在上。

故请二审法院充实思量这些证据的证据力问题。

2,证据间的抵牾。

(1)任x 2001年1月29日的扣问笔录(预审卷第二册第23页第5行—24页第6行)中,目击了第一现场至第三现场的全历程—吉普车撞了自行车,撞了一人再一人,尔后撞上树。

(2)任x 2001年10月10日的扣问笔录(预审卷第一册第107页第5—6行)言明,整个颠末是“到了第一现场后李xx给我讲的其时的环境”,“等我回屋取衣服回来,他们已经开车跑了” (108页1—3行)。

注重: (1)和(2)的抵牾。

李xx2001年1月29日扣问笔录(预审卷第二册第45—48页底子就未说及事发颠末)。

(3)任xx2001年月日的扣问笔录(预审卷第一册第97页倒数第4—3行),证实任波x其时为其父任xx回家取衣服了。

(4)其时距事发明场仅20米的孙xx 2001年1月29日扣问笔录(预审卷第二册第37—第38页)。

只瞥见地上爬着一小我私家。

(5)第一个一直尾随吉普车的赵xx没有发明吉普车再撞树后又撞人。

而是在撞树后形成的车后,路墙下,车前(两个)摆着四小我私家的场面。

以上证据中,证据(2)和(3)此时是吻合的,但与证据(1)不符;证据(4)与证据(5)不符。

那么,一审采信的哪几份证据呢?从讯断书中我们看出,一审采信的是证据(1)与证据(4)。

云云,与现场勘查不符。

就是说,在撞树之前所撞的两个路人是何到了撞树之后的现场的?莫非有人挪移了现场?另外紧随其后的赵xx没有发明吉普车撞人,追随在赵xx之后的是路xx开的车,再后是任x发明路上有被撞的两辆自行车和两小我私家。

那么,这俩小我私家是谁撞的?是中心的红车(路xx)? 从以上证据来看,彼此之间抵牾,不具有排他性(另有三小我私家没有取证)。

一审采信证据显然不妥。

从而组成了认定事实不清,定性禁绝的错案。

综上所述,辩护为你辩护网认为: 按照本案证据质料所显示的本案真真相况应该是: 被告杨xx酒后驾车与任x所驾车辆产生碰撞后,两边产生争吵。

滕x回村叫人,又叫来已经喝了一下战书酒的五六小我私家来帮助。

被撞方在欺诈1000元未遂的环境下,世人殴打了被告杨xx。

后杨xx驾车逃跑,李xx,任xx违法爬在车前引敬盖上(本案有证据证实李xx挂在车的左侧门上)拦截,证据显示另有一人在吉普车内。

在这种环境下,被告杨xx理应停车,但未停车继承向前开,途中撞伤两骑自行车的人。

开到第三现场后,车的左侧碰撞到路旁大树上,李xx,任xx被抛出。

车受反感化力,转向依惯性向偏右偏向进步撞一人。

此人在车引敬盖上留下撞痕,形成引敬盖上的面积达76×70向下深约2公分的凹陷及血痕和毛发。

在车前保险杠上留下长约40公分,宽2公分的软物擦痕。

后该车又当即最先侧翻,将吴xx压在车的侧面,并在惯性平移滑行的历程中受伤致死。

总之, 1,被告杨xx是在被欺诈1000元和被世人围打后逃跑的。

因此,在工作因由上欺诈1000元和围打的人答允担相称的责任。

2,李xx,任xx在反对不成,高攀在车的引敬盖上,自己就是违背交通法例的举动。

他们两小我私家答允担各自的违法举动造成的严重后果的责任。

被告杨xx亦答允担本身违法举动的责任。

3,被告杨xx答允担驾车碰树将李xx抛出致死,将任xx抛出致伤的责任。

4,车在撞树后,转向横拉杆已断开,前均衡杆脱落,这时车是依反感化力的惯性变向向偏右偏向进步中撞一人,后车侧翻压死一人。

辩护为你辩护网认为形成这两小我私家灭亡缘故原由是庞大的,被告杨xx答允担责任,但不应负担所有责任。

车依惯性变向向偏右偏向进步中撞一人时,此时,车的偏向盘已无法使用,车是在离开被告杨xx意志节制的环境下依惯性撞人的。

车辆侧翻压死人,也是离开被告杨xx意志节制的,撞,碾压致死这俩人有明明不测的缘故原由。

被告杨xx在此无直接或间接存心的生理状况。

因此,请求二审法官对此两人的灭亡中涉及杨xx的责任阐明上,应客观阐明。

稳重认定。

审讯长,审讯员:  鉴于本案的证据不足,部门证据结论错误,已有证据中抵牾重重,一审讯决对本案的部门首要事实认定错误。

加上车上是否有两小我私家的问题,李xx是否挂在左车门上,是谁在拽偏向盘等等问题尙待查清。

因此,辩护为你辩护网请求二审法院对以上问题当真观察核实,周全阐明,稳重认定,从头讯断或依法发回重审。

二审第二份辩护词的详细内容:  (一),一审讯决对被告人的主观认定不妥。

1,我们注重到,在审讯卷第一册第80 —85页中,有杨xx案发前的小我私家体现质料。

在此有须要声明: 辩护人无意以其泛泛体现在其犯下的恶行上打折。

我们在思量一个副村长,乡人大代表,曾是走南闯北的司机。

在别人门上撞了别人的车会不会像任xx等的证词中所描绘的那样霸道无礼?只管他喝了不少酒。

同时我们也在思量,一群喝了一下战书酒的人,若何能掉臂小我私家安危,云云狂热的钻到车里,或者爬上正在行驶汽车的引敬盖上?这种不愿善罢甘休的“精力”,是否预示着被告“在灾难逃”? 2,辩护人赞成一审所认定的罪名,但对被告主观方面的认定持有差别意见。

来由是:  其一,被告在驾车逃跑中,车上另有三小我私家,一个在车内(有证据显示),一个在引敬盖上,一个在左车门上。

被告在供述中虽然“不知” 引敬盖上有人,但知道“左车门上有人”。

基于这一点,我们可以认定对左车门上及引敬盖上的两人的生命宁静采纳了放任的立场。

但究竟是特定命量的人的生命宁静,是交通闯祸纠纷的另一方,而不是不特定的。

因而,在这个阶段并不涉及“大众宁静”。

更况且左车门上,引敬盖上的人是在车已起步的环境下爬上车的,云云举动会导致小我私家安危的环境是明知的。

其二,现场勘查成果证实,第三现场的发生是先撞树,尔后撞人。

而且撞树后的车辆完全失去节制。

所发生另外两人灭亡的后果与被告的存心或者过失无关。

如果根据一审讯决认定的事实: 先撞人后撞树,则一定有非法之徒挪移了现场,被撞之工钱那辆车所撞?同时他们冒犯了刑律,固然不该将这一事实强加在被告身上。

其三,我们之以是赞成一审认定的罪名,是由于被告在驾车逃跑的历程中,因为左车门上的人,车内的人的影响(因为缺乏证据,我们无法判断为什么车辆忽然左转向,冲向大树),以及引敬盖上的人对视线的影响,必将危及大众宁静。

该当夸大的是,车上其他三人同时也应该意识到他们的举动可能导致危害大众宁静的后果。

因此,对于本案后果的产生,全部车上的人,按照公平责任原则,均答允担响应的法令责任。

固然,被告不行制止的该当负担本身的过失责任。

(二),请二审思量被告的自首情节,对被告予以从轻惩罚。

综上所述: 本案一审所采信的证据与证据之间有诸多的抵牾;一审认定第三现场先撞树照旧先撞人的顺序直接影响本案的定性和量刑;只管勘查及判定有诸多的缺项,导致证据不足。

但辩护人认为,现场根基近况,也就是说根基事实是清晰的。

因而,在本案中被告对成果的产生没有主观存心而言。

在负担过失责任的同时,按照公平责任原则,交通闯祸的另一方亦答允担响应的责任。

并请求二审法院思量被告的自首情节,予以从轻惩罚。

二审法院裁定书 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 原审讯决认定上诉人杨xx以伤害要领危害大众宁静罪的犯法事实清晰,正确,有以下证据证实:  1,证人任x证明,2001年1月28日晚7时许,在xx路市通信器材堆栈门口,一辆牌号为豫m05030号吉普车撞在其驾驶的牌号为陕ae2037号长安之星面包车尾部,将右尾灯,保险杠撞坏。

两边就修车用度问题产生争吵,对方还想打我,与我同车的腾x归去叫来李xx,任xx等五人,继承与对方商议补缀费的问题,仍未告竣协议,吉普车司机上车筹办逃跑,李xx,任xx见状别离爬在吉普车左,右发念头盖上,吉普车司机阁下打偏向,想把李,任二人甩掉,当车驶出约100米,将路西二位骑自行车的人碰伤。

后开到xxxxx家具公司门口时,吉普车将路边一行人撞倒从肚子上压已往,后撞在一棵大树上。

李,任二人是吉普车撞树后将二人摔在地上。

2,证人李xx证明,其搭乘任x的面包车,行驶中被一辆吉普车撞在尾部,吉普车司机其熟悉,是xx乡xx村人,叫杨xx,其时杨xx喝酒了,走路摇摆不稳,两边就补缀费问题商议未果产生争吵,杨xx开车要走,李xx,任xx反对,爬在吉普车引敬盖上,杨xx强行把车开走了。

3,证人赵xx证明,吉普车向右侧翻,车后躺了一小我私家,路墙跟下躺了一小我私家,车头前躺了一小我私家,车前左侧墙下有一小我私家,共躺了四小我私家。

4,证人孙xx证明,吉普车在xxx村口,由北向南开的很快,车撞在一棵大树上,车向右侧翻,车后约七,八米远有一小我私家爬在地上不动,司机弃车由东向西往xxx跑了,没急救伤者。

5,任xx的证言证明,2001年1月28日下战书任x与腾x开车出去,没一会儿腾x回来说有人撞了咱的面包车,打了我儿子任x。

我们又乘了一辆车到现场后,他打吉普车司机胸部一拳,吉普车司机要跑,他和李xx便趴在车盖上欲拦住该车,可司机未停车,车速很快,我出格重要,后感应颠了两下便失去知觉,醒来时已到了医院。

6,杨xx,高x均证明,2001年1月28日下战书7时许,二人正骑自行车在xx路上前行,忽然被一辆车撞倒,后二人被送到医院急救,并传闻闯祸车是一辆吉普车。

7,证人郭xx证明,案发当日,杨xx和他九人一同喝的剑南春白酒,杨xx喝了约四两酒,并证明杨xx是酒后驾车。

8,现场勘查笔录证明,在xx市xx路xx堆栈门前有一陕ae2037变乱车辆,该车北侧4.1米处有玻璃碎片。

第二现场位于第一现场向南约200米处,有两辆自行车在路沿西侧四周倒地。

第三现场位于第二现场南约100米处,有豫m05030号北京吉普车向右侧翻,吉普车北5.4米处有一7.15米汽车轮胎搓印,有一男尸内脏外流。

搓印向北2.8米处有一大树,树皮被车撞击脱落,吉普车南侧4.5米处有40×25cm血迹,吉普车后轮南1米处有一30×20cm血迹。

9,xx市公安局交警x大队闯祸车辆陈迹查抄表证实:  (一)牌号为陕ae2037长安之星面包车,左侧后尾灯总成脱落,灯罩破碎,后门右侧有宽度为36公分受撞击凹陷,后保险杠撞击破损。

此证与被告人供述其驾车追尾撞在面包车尾部的情节相吻合。

(二)牌号为豫m05030号北京吉普车前保险杠弯曲,中部凹陷8公分,前引敬盖受撞击凹陷9公分,引敬盖上部有面积为76×70向下凹陷,深约2公分,附着血迹和毛发,左前叶子板受撞击严重扭曲变形,左前轮横拉杆受撞击从根部断裂,前挡风玻璃,左前门玻璃破碎,驾驶室变形后移,左前门拉手脱落。

此证与目击证人证实的吉普车闯祸环境相吻合。

10,法医学判定书证明,死者吴xx,石xx系被灵活车辆撞碰,碾压致胸腹腔脏器损伤归并创伤性休克灭亡;死者李xx系被灵活车撞挤致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而灭亡;伤者任xx伤及头部及胸部等处,属轻伤;xx医科大学诊断证实,伤者杨xx右眼睑,眉弓及额部软组织挫伤,右脸颊皮肤挫伤。

伤者高x证实,其被汽车撞倒后,被送到xxx医院诊治,其腿部皮肤擦伤,肋骨软组织损伤。

11,上诉人之兄杨xx证实,案发越日早八时许,在xxx其舅家,见其弟杨xx脸上,嘴上都有血,杨xx说,他开车把人家车尾灯撞了,正在说理时,来了一些人打他,他开车逃跑,跑到xxx失事了。

并说其不想活了,我劝后,伴随杨xx到派出所投案。

12,上诉人杨xx所供述的案件因由,作案颠末等情节与其他证据相一致。

以上证据确实,充实,足以定案。

本院认为,上诉人杨xx酒后无证驾车,与他人车辆产生碰撞后,竟驾车强行逃离,途中碰撞,碾压致死三人,致伤三人,其举动已组成以伤害要领危害大众宁静罪。

且犯法情节恶劣,后果出格严重,应依法重办。

对杨xx上诉提出其是在被打后驾车逃离,不知道将人撞倒,其举动应属交通闯祸的来由及辩护人所提杨xx无犯法存心的意见。

经查,上诉人杨xx无证驾车追尾产生变乱,在商议补缀费不成产生争吵被打的环境下,其掉臂李xx,任xx爬在汽车引敬盖上反对其驾车逃离,却执意驾车高速行驶,意欲挣脱二人。

在撞倒杨xx,高x母子后,又驾车继承往前闯,将路人吴xx,石xx碾压致死,直至撞树车翻,才弃车逃跑。

可见,杨xx对其举动采纳了放任的立场,而导致伤害成果的产生,其举动显系已伤害要领危害大众宁静。

故对此上诉来由及辩护意见均不予采取。

对其辩护人所提被害人任xx,李xx违背交规爬在汽车引敬盖上,答允担必然的责任及杨xx有投案自首情节,应从轻惩罚的意见。

经查,上诉人杨xx撞车后欲驾车逃离,任,李二工钱阻挠杨逃离,才被迫爬在汽车引敬盖上,不该负担责任。

虽上诉人杨xx能投案自首,但其所犯法行出格严重,依法不予从轻惩罚。

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上诉要求杨xx补偿其经济丧失之来由。

经查,杨xx的犯法举动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丧失,依法应予补偿,但被告人杨xx无补偿能力,可免予补偿。

故其上诉请求不予支撑。

原鉴定罪精确,判处适当,审讯法式正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息争放军军事法院批准部门死刑案件的通知》的规定,本裁定即为批准以伤害要领危害大众宁静罪判处杨xx死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的刑事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