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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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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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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入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工程建设合同原为承揽合同的一种,属于完成不动产工程项目的合同。

     但是因为建设工程合同不同于其他工作的完成,所以建设工程合同除具有一般承揽合同的特征以外,还具有一些自己的特点:  (1)合同主体一般为法人。

     本条并没有对合同当事人的身份作出限制。

     但是,因为工程建设的特殊性,再加上我国有关工程建想法律,法规的要求,发包人一般只能是经由批准建设工程的法人,承包人一般也只能是具有勘察,设计,施工资格的法人。

      (2)合同标的仅限于工程的建设。

     所谓工程,是指比较大的复杂的土木建筑。

     为完成一般建设项目而订立的合同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而应属于承揽合同。

      (3)国家治理的特殊性。

     建设工程合同由于涉及城市建设规划,标的物为工程项目,完成的建设具有不能移动的性质。

     因此,国家对合同的签订到合同的履行,从资金的投放到终极的成果验收,国家都实行严格的监视和治理。

      (4)具有计划性和程序性。

     固然在市场经济的前提下,建设工程项目不像以前严格按计划订立,但是因为工程建设涉及到国计民生,建设工程合同仍旧具有一定的计划性。

      (5)建设工程合同为要式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