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短期融资券治理办法》
文章导读:北京动静:日前,中国人民银行以《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2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10号》
关键词: 中国人民银行,治理,融资券,办法
北京动静: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以《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2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10号》分别发布了《短期融资券治理办法》以及《短期融资券承销规程》,《短期融资券信息表露规程》两个配套文件,答应符合前提的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发行短期融资券。
《短期融资券治理办法》和两个《规程》自宣布之日起施行。
《短期融资券治理办法》共6章41条,主要划定包括六个方面: 一是明确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融资券的发行和交易入行监视治理,发行融资券须报中国人民银行存案;二是明确融资券只对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人发行,不合错误社会公家发行;三是划定融资券采取存案发行的方式;四是划定融资券的发行规模实行余额治理,期限实行上限治理,发行利率不受管制,融资券在中心结算公司无纸化集中登记托管;五是划定发行人应入行信用评级,应礼聘注册会计师入行审计,应礼聘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六是明确了发行人的信息表露规范。
《短期融资券治理办法》的框架设计充分体现了市场化原则。
在市场准进方面,坚持弱化行政干涉干与,市场能解决的题目一定要交给市场解决,果断让行政部分从对发行人的实质判定中挣脱出来;在发行方式上,坚持采用代销,包销,招标等市场化发行方式,发行利率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在市场发铺入程方面,坚持市场发铺必需遵循客观规律,留意循序渐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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