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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关于中国的短期融资券市场是开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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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关于中国的短期融资券市场是开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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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有关负责人近日在接受中国《金融时报》独家专访时表示,人民银行从未对短期融资券发行人所
关键词: 公司法,中国,融资券,开放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有关负责人近日在接受中国《金融时报》独家专访时表示,人民银行从未对短期融资券发行人所有制类型和企业规模施加任何人为限制,短期融资券市场是开放的。

       这位负责人称,信用风险是短期融资券市场发铺过程中无法归避的一个题目。

     有人以为,企业良莠不齐,为了防范信用风险,应该对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实行严格审批,制定比较高的准进门槛,答应“好企业”发行,不答应“差企业”发行。

       该负责人说,对此,我们一直以为,在促入短期融资券市场发铺的过程中,应该始终坚持市场化取向的原则,并将此原则贯串在促入市场发铺的各个环节。

     在市场准进方面,坚持弱化行政干涉干与,市场能解决的题目一定要交给市场解决,把风险识别和风险承担的职责交给投资者,把信息揭示的职责交给专业评级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果断让行政部分从对发行人的实质判定中挣脱出来。

     在这一原则的指导下,凡是符合《短期融资券治理办法》所划定的发行前提的优质企业,均有资格在该市场上发行短期融资券,人民银行从未对发行人所有制类型和企业规模施加任何人为限制,短期融资券市场是开放的。

       目前已经发行的54期短期融资券,其发行人主要是国有企业,而民营企业的数目较少,这是市场选择而非行政干涉干与的结果。

     并且据我们所把握的情况,贸易银行预备申报材料和已经申报材料正在入行程序性审查的民营企业数目正在逐步扩大。

       当然,短期融资券市场作为中国债券市场的构成部门,其发铺必需符合国家的工业政策和宏观调控的意图。

     因此,在短期融资券发行企业的行业背景逐步多样化的过程中,除继续根据当前宏观调控的形势,贯彻中心“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政策要求,支持相关行业上风企业降低财务本钱,进步竞争能力,缓解“煤电油运”和原材料行业的瓶颈制约外,电信,农业,旅游,传媒等行业的优质企业也将加进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行列。